![]() |
發(fā)布時間: 2019-2-19 22:48
正文摘要:本帖最后由 決戰(zhàn) 于 2019-2-19 22:56 編輯 今天正月十五。天氣轉好,上午我去公園比較晚,10點了。 我看見觀眾很多啊。還在陸續(xù)的來。 我是瓜園人,當然是要尋找隊伍啊。 轉了一圈 ... |
部門都是擺設,根本都不解決老百姓的實際問題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隨州的餐飲企業(yè)用工不簽勞動合同合法嗎? 前一陣,我一個親戚與水西門口x大酒店打個官司。該官司將持續(xù)幾個月。 餐館的女經理蠻不講理說雖然干了幾個月,但是餐飲流動快,就不用簽合同。還說隨州的餐飲無論規(guī)模大小都沒有簽合同。 親戚讓我?guī)兔θルS州勞動仲裁部門看看。但是我聽說勞動部門只會踢皮球。 百度的:( 只要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這是免費發(fā)的征婚廣告嗎 |
正月十五過完了一切都恢復平靜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劉司傅 發(fā)表于 2019-2-20 10:31 和別人有仇? |
誰去跟戰(zhàn)戰(zhàn)管個閑事 來自: iPhone客戶端 |
口味變了?不拍美嫂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