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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經過多次咨詢爭辯后,得到環(huán)潭派出所的一個比較有用點的回復:讓我?guī)衔业艿艿某W∪丝诳ɑ丨h(huán)潭重新走一遍審批程序。
我特意在工作日請假回去,又被環(huán)潭派出所告知,需要本人寫申請,申明事情原委和村委會的證明。我盡管憤悶,腹腓無數(shù)遍,也只能輾轉找到村委會負責人,卻又被告知:“我弟弟的戶籍不在村里,他也沒權利開證明啊!”
我象個皮球似的在學校、兩個派出所和村委會之間被踢來踢去,覺得好無助...
我為了省事,本來想讓我弟直接轉到外省算了。我弟弟說,人在外地不管發(fā)展到什么程度,始終有天會想回到自己的家鄉(xiāng)的。現(xiàn)在轉出去容易,到時再想轉回來就沒那么容易了。再說,我們并不是現(xiàn)在想轉的,是2007年已經轉了,我們平民百姓并不清楚有沒有轉成功,只以為拿到戶口薄,有派出所戶籍章,不管是手寫還是打印的都表示已經成功落戶到原籍了不是嗎?
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我,我拿到資料還得親自送到縣里去審批,而且這個戶口現(xiàn)在是跨區(qū)辦理,縣里批不批還是個大問題。我聯(lián)想到前路漫漫啊?。?!
有沒有大神再幫我支支招?我將感謝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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