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種情形的勸酒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 從1月1日起,4種情形的勸酒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你不信不行。法律是不認人的。 1、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不適合飲酒或者是不能過度飲酒,仍以各種理由勸其飲酒,最后酒精過敏嚴重或者是因飲酒誘發(fā)其他的疾病等; 2、醉酒駕車出車禍。 酒后駕車或者是醉酒了沒發(fā)現(xiàn),勸酒者也未勸阻,導致發(fā)生車禍等損害的,勸酒者也需要承擔責任;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y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也沒有替醉酒者聯(lián)系代駕等措施; 4、強迫性勸酒。 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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