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1日上午九點四十分左右,肖某乘坐襄陽至武漢方向動車至隨州火車站轉車,途中在行駛的車廂內吸煙,被乘務員移交隨州火車站派出所。 警方將采取當事人血樣與煙頭唾液DNA進行比對。 目前,肖某已被警方罰款五百元,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之中。 2018年5月1日,國家發(fā)改委等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明確規(guī)定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責任人將被限制乘坐火車。 動車抽煙將被處以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行政罰款或者將被禁乘火車180天。如果吸煙導致列車火災等嚴重后果的,吸煙者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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