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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論超版 隨論編輯 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22-6-6 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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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2020年9月24日10時40分左右,湖北祥悅物流有限公司一輛混凝土泵車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側傾,泵車臂架砸中一名施工人員,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97.5萬元(不含事故處罰)。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直接原因
泵車操作員違規(guī)操作,未放置支撐墊板,隨著臂架內混凝土質量的增加,泵車右前腿支撐壓力逐漸增大,右前支腿下方水泥地面突然塌陷,泵車向右側傾,泵車頂部臂架瞬間下降,臂架的鐵質彎頭砸至正在扶管作業(yè)的鄧某某背部,造成鄧某某死亡。
二、事故管理原因
1、湖北祥悅物流有限公司違反《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guī)程》(JGJ/T10-2011)5.1.1條“混凝土泵送施工現場,應設專門的指揮和組織施工的調度人員”的規(guī)定,未在混凝土泵送施工現場安排專門的指揮和組織施工的調度人員,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沒有及時制止違章作業(yè)的行為。
2、湖北祥悅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簡某某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三、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情況
(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
李某,湖北祥悅物流有限公司泵車操作工,違規(guī)操作,未放置支撐墊板,導致發(fā)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據《安全生產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已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二)實施行政處罰的單位及人員
湖北祥悅物流有限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的規(guī)定,對湖北祥悅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罰款貳拾萬元的行政處罰。
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簡某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的規(guī)定,對其作出罰款壹萬肆仟肆佰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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