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奮斗 2020-8-18 2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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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shù): 25 天 [LV.4]偶爾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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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政策制定者純屬扯淡,口頭是為了安全,壞人真想“放 火”,就不會自己車加滿油再放出來?就算開了證明,誰敢保證不把油當(dāng)做作案工具?這也開證明那也開證明,難道警 察蜀黍不成天查案子抓壞人,就一天天的開些扯淡的證明?類似于不能因為有“弓雖女干”案,咱們褲襠也有作案工具,就把所有的男同志褲子都上把鎖吧?是不是以后上趟廁所,拉開拉鏈,還要去讓派出所打個證明:某某人要上廁所,不是作案?有關(guān)部門領(lǐng)導(dǎo)們在位不謀正事,盡搞些坑害老百姓的蠢事,一群蠢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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