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19-1-14 1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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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記者小蔣隨想:視頻中,被寶馬車搶道的電動車騎車人于某,起初沒有過激反應。寶馬車上先下來一男一女和騎車人交涉,雙方?jīng)]有肢體沖突,場面還算平和。不知何故,本來理虧的寶馬車司機劉某(此前沒下車),突然下車對騎車人于某拳打腳踢,于某一直躲閃,沒有還手。似乎是嫌拳腳還不“過癮”,劉某又回車內(nèi)拿大砍刀砍于某,于某更只有躲閃的份。劉某的砍刀不慎落地,是本案的轉折點。于某搶先撿起刀,反擊并追砍劉某,視頻在劉某跑到自己的車尾處結束(已超出攝像頭拍攝范圍)。從視頻看,于某撿刀、反擊、追砍是在十幾秒內(nèi)發(fā)生的。在這么短的時間內(nèi),于某能立刻判斷出劉某“已喪失傷害自己的能力”嗎?在于某看來,劉某跑向自己的汽車,會不會再拿其他兇器?何況,劉某還有同伴。在剛有自衛(wèi)能力、可以反擊的情況下,此前一直處于劣勢的于某,能迅速收手嗎?“宜將剩勇追窮寇”,否則很可能再遭毒手,是顯而易見的。坐而論道談“適度自衛(wèi)”不難,而在血肉搏斗中,在情急、憤怒、恐懼交織的生死關頭,要一個人實現(xiàn)自保、還很“佛性”、迅速觀察并準確判斷歹徒傷情,是嚴重不切合實際的。即便事后冷觀,在防衛(wèi)致他人死亡有可能坐牢,與自己被歹徒砍死之間,你會做何種選擇?法律不能僅僅“設計雙贏”——既全身而退,又制服歹徒;更要考慮當事人不得不“生死二選一”,這種情況在兇案中更常見。法律也好,執(zhí)法也罷,理當抑惡揚善,而不是搞教條主義,令該出手的人畏首畏尾,反而讓窮兇極惡之徒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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