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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23-4-12 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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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1053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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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018年12月29日表決通過了新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法。
對“進城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出重大修改: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發(fā)包方不再有權要求其交回承包地,同時婦女也享有同樣的土地承包權益。
新的辦法出臺,來看看大家都在關心哪些權益
新土地承包法都有哪些新變化?農民進城以后,土地怎么辦?作為弱勢群體的婦女土地承包權益如何保障?
具體來說這次修改的土地承包法都有哪些改變:
修改前:
一種情況是農民如果去了小城鎮(zhèn),社會保障條件不太理想,允許農民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把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承包期內流轉給別人。
第二種情況是部分農民把全家戶口遷入地級市,社會保障條件比較好,有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不太需要農村承包地作為全家的生活保障。所以當時法律規(guī)定,農民全家遷入設區(qū)的市,并且農業(yè)戶口轉為非農業(yè)戶口的,應該把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集體。
新的承包法:
第一是明確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的條件。
第二是農民進城落戶的,不管進入什么樣的城市,在承包期內都不能收回他們的承包地。
一句話,甭管戶口在哪兒,退不退出承包地完全看自己,自愿是首要條件!
新承包土地法中,土地有哪三種處置方式?
第一個辦法: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把土地承包經營權完全轉讓給同村的其他農民。
第二個辦法:主動把承包地交回集體,集體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個辦法:如果不放心,可以保留承包權,把經營權流轉其他經營者。
三個選擇讓農民自己選,前提是在承包期內。不管任何情況都不允許集體強制收回農民的承包地,自愿是最重要的。
此次立法非常重視保護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
修改前:
原土地承包法31條明確規(guī)定,在承包期內,婦女結婚的,在新的居住地沒有取得承包地的,發(fā)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果婦女離婚或者喪偶的,仍然在原居住地生活的,或者雖然不在這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沒有取得承包地的,發(fā)包方也不得收回承包地。
新土地承包法:
這一次新增加兩個規(guī)定。
一是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的各項權益。
二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要進行登記確權頒證,在確權登記頒發(fā)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的時候,要將農戶的家庭成員都登記上,這兩個規(guī)定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保護婦女的土地權益。
此次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對農戶利益、農業(yè)投資、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都有著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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