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期限還是 按在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計算?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 經濟補償按 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
02 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shù)慕痤~標準是什么?
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div> 經濟補償標準應按照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確定
具體標準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注意啦! 月工資是指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 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按照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shù)計算平均工資。
03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何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 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 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div> 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04 合同到期不續(xù)簽算解除合同嗎? 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05 單位合并,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計算經濟補償年限?
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 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 勞動合同由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 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shù)墓ぷ髂晗迺r,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工作單位的工作年限。
06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情形不屬于《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那樾巍?/div>
因此,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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