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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住房保障對象保障資格的動態(tài)管理,建立靈活的準入退出機制,根據(jù)《關于切實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入住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7]1號)、《隨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隨政令第21號)等有關政策要求,2017年下半年開始對已入住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家庭資格進行復核,復核是否符合現(xiàn)行保障標準,并按照復核結果作出相應的處理。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復核按照保障類別、分階段進行。
近期,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陸續(xù)接到關于陽光小區(qū)住戶超出保障標準,仍居住公共租賃住房的舉報電話。陽光小區(qū)公共租賃住房于2012年3月分配入住,至今已6年多時間,其間,有些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況可能發(fā)生變化超出現(xiàn)有保障標準,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根據(jù)制定年度保障資格復核工作計劃,于今年3月份開始,對陽光小區(qū)住戶進行復核,確定保障對象家庭人員、收入和住房狀況變動情況,并就變動后是否仍符合保障條件進行審核。
根據(jù)《隨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資格復核結果按如下方式進行處理:
1、經(jīng)資格復核,家庭收入、住房條件無變化,仍符合低收入保障條件的(截止目前,家庭人均收入918元以內,含正在享受低保家庭),繼續(xù)享受低收入保障標準,租金按0.9元/平方米/月繳納。
2、家庭收入、住房條件雖有變化,超出低收入住房保障標準,但符合中等偏下收入保障標準的(截止目前,家庭人均收入在1653元以內),可按中等偏下收入保障標準提高租金處理,租金按4元/平方米/月繳納。家庭收入、住房條件雖有變化,超出中等偏下收入保障標準,但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可給予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寬限期過渡,過渡寬限期內按隨州市棚改周轉房標準6元/平方米/月繳納租金,寬限期滿仍不退出的,按照市房管部門公布的市場租金指導價收取租金。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出現(xiàn)行保障條件的(家庭人均15平方米以內),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拒不騰退的,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強制清退。
資格復核工作結束后,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在各公租房小區(qū)內,公示復核及處理結果。
政策咨詢地點:陽光小區(qū)物業(yè)辦公樓二樓。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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